13 工程计价资料与档案
13.1 计 价 资 料
13.1.1 发承包双方应当约定各自在合同工程中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双方现场管理人员在职 责范围内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是工程计价的有效凭证,但如有其他有效证据或经实证证明其是虚假 的除外。
13.1.2 发承包双方不论在何种场合对与工程计价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 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理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 达地点。口头指令不得作为计价凭证,但有证据证明承包人已按口头指令完成施工的除外。
13.1.3 任何书面文件送达时,应由对方签收,通过邮寄应采用挂号、特快专递传送,或以发承包 双方商定的电子传输方式发送,交付、传送或传输至指定的接收人的地址。如接收人通知了另外地 址时,随后通信信息应按新地址发送。
13.1.4 发承包双方分别向对方发出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将其抄送现场管理人员,如系复印件应 加盖合同工程管理机构印章,证明与原件相同。双方现场管理人员向对方所发任何书面文件,也应 将其复印件发送给发承包双方,复印件应加盖合同工程管理机构印章,证明与原件相同。
13.1.5 发承包双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 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特快专递或者公证方式送达,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 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
13.1.6 书面文件和通知不得扣压,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另一方拒绝签收或已送达的,应视为对 方已签收并应承担相应责任。
13.2 计 价 档 案
13.2.1 发承包双方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对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计价文件,均应收集齐全, 整理立卷后归档。
13.2.2 发承包双方和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建立完善的工程计价档案管理制度,并应符合国家和有关 部门发布的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13.2.3 工程造价咨询人归档的计价文件,保存期不宜少于五年。
13.2.4 归档的工程计价成果文件应包括纸质原件和电子文件,其他归档文件及依据可为纸质原 件、复印件或电子文件。归档的工程计价成果电子文件应满足标准数据接口的相应要求。
13.2.5 归档文件应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13.2.6 归档可以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项目竣工结算完成后进行。
13.2.7 向接受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移交清单,双方应签字并盖章后方可交接。
14 工程计价表格说明
14.0.1 工程计价表宜采用统一格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建设主管部 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在本标准附录 B 工程计价表格的基础上补充完善。
14.0.2 工程计价表格的设置应满足工程计价的需要,方便使用。
14.0.3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包括:B.1、C.1、D.1、E.1、E.2、E.3、E.4、E.5-1 或 E.5-2、 E.6、E10、G.1、G.2、G.3、G.4;
2 扉页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由造价工程师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负责审核的 一级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受委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一级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 造价咨询人盖章;
3 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 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专业工程发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4.0.4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竣工(过程)结算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表格:
1)最高投标限价使用表格包括:B.2、C.2、D.1、E.1、E.2、E.3、E.4、E.5-1 或 E.5-2、 E.6、E10、G.1、G.2、G.3、G.4;
2)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包括:B.3、C.3、D.1、D.2、E.1、E.2、E.3、E.4、E.5-1 或 E.5-2、 E.10、G.1、G.2、G.3、G.4;
3)竣工(过程)结算使用的表格包括:B.4、C.4、D.3、E.6、E.7、E.7-1、E.7-2、E.7-3、 E.8、E.9-1、E.9-2、E.9-3、E.9-4、E.10、E.11、F.1、F.2、F.3、F.4、F.5、F.6、F.7、G.1、 G.2、G.3、G.4。
2 扉页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除承包人自行编制的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外,受 委托编制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竣工(过程)结算,应由一级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 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3 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施工现场及变化情 况、施工组织设计的特点、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等。
14.0.5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 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 部分按实调整;
2 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高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 部分按实调整;
3 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 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4 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送发包人核对,确认用于本合同工程 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 3 个工作日不予 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如果承包人未报经发包人核对即自行采购材料, 再报发包人确认调整合同价格的,如发包人不同意,则不作调整。









































